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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2012年被征收,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矿山业主委托周律师维权,一审被驳,二审高院判决责令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来源: | 作者:管理者 | 发布时间: 2022-08-12 | 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矿山2012年被征收,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矿山业主委托周律师维权,一审被驳,二审高院判决责令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律师观点:1、行政诉讼(补偿)案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及时起诉,如过了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2、本案系一行政补偿案件,政府2012年征收原告矿山,但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矿山业主委托周律师诉至葫芦岛中院一审裁驳,上诉至辽宁高院,高院二审判决责令县政府6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