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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 | 作者:周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0-26 | 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间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的提出:有网友问老周,说婚后夫妻间签署了“忠诚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互相忠诚,如有违背,过错一方“净身出户”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老周的答复: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各地法院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不一。多数观点认为:忠诚协议毕竟涉及人身关系,不能简单理解为民事合同,原则上不轻易认定其效力,但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违法忠诚协议中约定且该约定符合现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忠诚协议”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忠诚协议。通常,所谓的“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署的有关男女朋友或夫妻间双方互相忠诚的义务,如有违背,过错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经济上的补偿。常见的表示形式有,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等。


“忠诚协议”效力的支持说与否定说


1、支持说认为: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第四条的具体量化,属于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2、否定说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一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订立的协议,涉及人身相关不能简单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现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从有争议的支持,转为一般不支持,支持的理由不一,但毕竟是少数,现老周将不予支持的理由简单整理归纳供大家参考:


1、忠诚协议具有人身性;


2、合同法排斥具有人身属性协议的适用;


3、互相忠诚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定义务;


4、违反忠诚义务,例如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法律已经做否定评价,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提出离婚之诉和赔偿之诉。


5、赋予忠诚协议效力,会影响婚姻自由原则,加重一方的义务。


老周同意否定说的意见,婚姻、夫妻感情需要双方用心呵护互相信任,一纸忠诚协议不会使婚姻基础更稳固,相反在签署时双方就缺少信任,这样的感情又能持续多久呢?两个人应互相爱护互相扶持一路相随,即便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只要两个人是互相爱护的,都能找到解决的方式,一纸忠诚协议挽救不了感情,不能寄望于效力尚待确认的忠诚协议维系你们的感情和婚姻。


最后愿所有人都能在婚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相敬相爱到生命的尽头。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