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中“必留份”?如果没有在遗嘱中为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留下“必留份”的法律后果?
导读:我国民法典继承篇明确了“必留份”制度,是指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以案说法:甲有一儿乙一女丙,女儿丙长期疾病在床,无生活来源。甲重男轻女,死后留下遗嘱一份,将仅有的存款100万,遗嘱全部归乙继承”后为继承事宜,丙将乙诉至法院,经常,丙无其他生活来源,丙至少需要60万元,才能维持其余生生活。
本案中的法律问题:
1、甲遗嘱的效力如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甲遗嘱未考虑其没有生活来源丙,将全部遗产给了乙,故其遗嘱在应当为丙保留的份额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2、本案甲的遗产如何分割?
本案中甲遗产应按乙40万,丙60万元的方式分割。甲遗嘱时未考虑丙,没有为丙留下遗产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为丙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按遗嘱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