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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土地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租赁标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含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
1.1 租赁标的地址:【】。
1.2 租赁标的具体内容
(1)、土地:面积【】平方米,租赁土地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房屋:面积【】平方米(含展厅、通道和车间),租赁房屋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3)、设备设施:设备设施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三,甲方承诺清单中设备设施均属甲方所有,无权属争议。
1.3甲方权属情况
合同租赁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系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依法租赁。甲方的相关产权证明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物,具体经营内容以乙方营业执照列明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交付
3.1 租赁期限自202 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自202 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期间为装修免租金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且不计租金,但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在202 年 月 日前解除或终止的,该免租期乙方仍应按照第一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3.2甲方应于202 年 月 日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
3.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续租租金,双方重新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4.1租赁标的租金为 ;第 年(202 年 月日)起租金为 年。
4.2 乙方应于202 年 月 日支付第一年度租金 万元,其他年度租金半年付,每年的3月10日前支付上半年度租金,每年的9月10日前支付下半年度租金。乙方支付首年租金同时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甲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于合同终止后10日内无息退还。
4.3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10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若因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具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正确等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4 甲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行号:
第五条,其他费用
5.1 租赁税费: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相关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5.2 租赁期间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取暖、网络通讯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停车场租赁费、安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水、电、燃气、取暖、网络通讯、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安保等开户手续,上述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对应的水、电、燃气、取暖、网络通讯、物业、保洁、安保等管理单位缴纳。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的使用权,在乙方租赁期间内,甲方确保租赁标的不会由于甲方原因发生查封、扣押的情形。
6.2 甲方保证租赁期间乙方拥有租赁标的完全、排他的使用权,并且甲方应及时处理因租赁标的权属发生的纠纷,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间能持续满足乙方正常经营需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阻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6.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现在职员工双方协商安置,具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4甲方保证现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权使用权属清晰无争议,现消防、环保等手续正常。乙方经营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同意全力协调配合,但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应依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汽车行业(不含制造)范围内使用租赁标的。
6.6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7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最迟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向甲方返还租赁标的,终止或解除之日至乙方返还租赁标的前的租赁标的使用费乙方仍应支付,支付标准为租金标准,超过7日的,自第8日起乙方按照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租赁标的使用费。
第七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购买租赁标的相关保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按其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装修、改建。
8.1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房屋必要的装修,改建。但乙方的装修或改建不得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楼板拆除改造除外。
8.2乙方在装修、改建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妥善处理与邻里关系,因装修、改造引起的相关问题,及相关部门的罚款或有关人员索赔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8.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属于乙方的设备和其他未与租赁标的形成附合的部分乙方可予以拆除并取回。
8.4 合同期满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租赁期间乙方装修、改建的与租赁标的形成附合的部分应当保留,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维修、安全责任。
9.1 租赁期间,租赁标的房屋除主体框架及建筑物外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涉及租赁标的一切维修、管理责任都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承担修缮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毁坏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按毁损、灭失时租赁标的对应的市场价值予以赔偿。
9.3 租赁期间乙方是租赁标的的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乙方需安全生产经营并妥善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和责任。
第十条、转租、转让
10.1在租赁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收益的情况下,乙方可将租赁标的转租他人使用,使用范围限定为 ,乙方需对转租行为负责。
10.2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标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或解除:
(1)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达成,且有权解除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12.1甲方延期交付本合同租赁标的的,乙方将扣减延期部分租金(扣减租金=当年租金÷365×延期天数);延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壹佰万元惩罚性违约金,以弥补乙方的建店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12.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止。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甲方违反本合同 8.1 条约定,妨碍乙方必要装修、改建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扣减不能正常经营期间对应的租金,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本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因装修、改建等支付的费用等)。
12.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继续追偿。
12.5若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装修、改建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装修、改建费用÷乙方租赁年限×本合同未履行年限)。
12.6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所有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还有权要求回复原状(可拆卸且不损坏装修的除外)。
12.7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给各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相关主体针对乙方投资部分相应给到甲方的补偿、赔偿或补贴归属乙方。
12.8因土地或房屋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部分的租金,乙方已经投入的全部装修款由甲方全额赔付(特别约定该条款适用情形是乙方第一次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比照甲方现有营业范围,不包含以后重新申请或增项的情况)。
12.9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此违约责任条款可与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同时适用。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租赁标的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3.2 双方均认可合同首部的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系接受对方、行政、司法机关文件的地址,合同相对方、行政、司法机关依该地址送达文件的,无论接收方是否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送达日期为文件签收之日、拒收之日、退回之日、或其他可以材料证实的文件到达送达地址之日,法院可不经公告而进行开庭处理相关争议。
第十四条其他
1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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