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号。电话:18001301162
法定代表人:某某,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号。电话:123456789
法定代表人:某某,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某某,男,汉族,1978年9月26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某某市某路某某室,电话:123456789
被申请人:某某,男,汉族,1989年9月8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某某市某路某某号,电话:123456789
执行依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4诉前调书某某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事项:一、要求三被申请人立即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某某万元、律师费某某万元及利息(以某某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计算)
二、要求三被申请人立即给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某某元;
三、要求三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14诉前调书某某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现已生效,三被申请人未及时履行给付的义务,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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