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书
原告: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北京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X
被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北京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X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一、判令原告与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大众牌小汽车(车牌号:京XXXX)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车辆折价款的50%即200000元(该车辆价值暂估400000元,实际价值双方协商或评估确定)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20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XX月XX日作出(2022)京011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离婚。
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大众牌小汽车(车牌号:京XXXX)一辆,该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属于原被告共同财产。该车辆购买后一直由原告使用,(2022)京0112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曾要求法院分割,但该案中未作处理。原告现具状向贵院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2年 11月9日
以上由周旺律师撰写,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18001301162